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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工程材料实验教学中心管理条例(试行)
2019-01-24 14:46  

一、实验中心主任全面负责中心的管理及运行。

二、各设备分管人员具体负责所分管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及统计。熟悉设备的性能,掌握操作方法,制定出所管理设备的使用规章。

三、中心建立使用等级制度,所有使用者需按要求详细记录使用情况。

四、凡是出现故障、事故,分管人员需及时做好记录并报知中心主任。中心将查找分析原因,防止发生累类似情况。如遇重大事故,中心将报知学院及学校。

五、凡不按中心管理条例使用设备者,中心将停止其使用。如造成事故,中心将报知学院,并对该使用者及所属项目组做出相应处罚。

六、由于设备分管人员不善或失误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相关责任人。

七、本管理条例将在执行过程中作进一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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