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办法管理范围的物品,是指教学、科研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二、实验室结合物品库存数额和实际消耗的统计分析资料,编制物品购置计划,经中心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购回的物品必须及时认真验收,办理入库手续。
四、库房物品的保管应该科学化,做到定位存放、零整分开、从放有序、帐物对号。
五、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物品的管理,按相应的管理制度进行执行。
六、科研材料、易耗品、低值品要科学管理,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实验室结合物品库存数额和实际消耗的统计分析资料,编制物品购置计划,经中心领导批准后执行。
重庆大学
工程材料实验教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