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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五届“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1-12-13 01:14  

为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提升其创新实践能力,教育部2007年正式启动了“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我校作为首批立项学校,已顺利开展四届,第五届“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工作即将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提出选题。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独立性和探索性,项目研究方案可行。

2、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1年(2009级学生项目执行期不得超过1年,2010级及5年制2009级学生项目可适当延长),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执行期如超过一年,须在申报书中有详细说明并经学校专家组评审同意。

3、注重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归纳抽象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团队协作能力。 

4、能给富于创造能力的学生发挥空间,引导学生领悟、思考。

二、申报项目学生要求 

学生以个人或创新团队形式开展项目申请,每个团队人数最多不得超过3人,项目组成员为2009、2010级本科学生(5年制本科2008级学生可参加申报),申报项目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弘深学院学生;

2、课程成绩平均分值≥70,平均学年重修课程数不得多于1门,学有余力的学生;

3、不满足1、2条中任何一条,但个别有特长的学生,经审查批准后可参加申报。

三、项目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项目选题具体步骤为:寻找研究方向→查阅资料→初步选定方向→寻找指导教师→与指导教师讨论修改选题→完善申报书→向学院递交申报书       

2、2012年3月2日前:项目组填写项目申报书交学院汇总,学院组织专家以公开答辩的形式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按照学校划拨名额向学校推荐项目,将有关材料包括材料的电子文档以学院为单位集中送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实验教学科,并通知参与项目同学做好评审答辩准备。

3、2012年3月15前: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学院推荐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报学校批准后向全校公示。

四、其他事项

1、已经参与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学生,不得参与新一期项目申报。

2、由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培育的申报项目,必须在项目申报书中注明,在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立项后,原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自动终止。

3、学校针对不同学科、专业,项目经费资助额度将有所区别,文科类、数学、计算机、软件类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000元,工科类资助经费不超过10000元。团队人数如超过2人,必须有相应的配套经费来源,配套经费标准不低于1万元/人。各申报项目组应仔细查阅材料,认真做好项目开展的所需经费预算。

4、申报书中的学科代码及名称按本科专业代码填写(本科专业代码可在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网站下载)。

学校有关文件,可以登陆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网站(http://lems.cqu.edu.cn)查阅“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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