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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信息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公告(7)
发布时间:2020-06-17   作者:  

各系、中心、办公室:

根据重大校发〔2020〕89号文《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教职员工离渝请假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加强疫情期间教职员工外出管理与监督,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有力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现就教职员工离渝请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离渝请假审批流程

1.正职领导人员确需离渝的,提前通过 OA 系统“事务管理”板块“干部请假”功能报联系校领导审批,联系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渝,并将行程报学院办公室。

2.副职领导人员确需离渝的,提前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书面请假,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渝,并将行程报学院办公室。

3.其他教职员工确需离渝的,提前向各系、中心、办公室负责人书面请假,报学院办公室,经学院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离渝。

4.各系、中心、办公室坚持“零报告”和“日报告”(各单位工会小组长负责报告本单位离退休教职工情况),每日 14 点前上报学院办公室,办公室通过市教委“学校传染病防控管理系统”每日 15 点前上报请假人员行程。

二、工作要求

1.教职员工应严格遵守学校各项防控政策要求,遵循

“非必要不外出”原则,尽可能减少非必要外出,不能有任何放松懈怠思想,不可有丝毫的麻痹大意;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严格执行请假制度,离渝外出均须提前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不得擅离职守,自觉遵规守纪、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2.确有离渝需求的教职员工,务必按照上述流程做好请假审批和报备。请假审批要从严从紧,坚持“非必要不批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各单位负责市教委“学校传染病防控管理系统”的“二级单位管理员”要切实履行职责,按要求在规定时间上报请假人员行程变动情况,确保离渝行程可追溯。

特此通知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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