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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信息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公告(10)
发布时间:2020-09-07   作者:  

各系、中心、办公室: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的教育教学工作,平稳有序恢复教育教学秩序,根据重大校办〔2020〕103号文《关于调整部分防控措施进一步有序恢复教育教学秩序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把好校门关。师生员工凭工作证和学生证进入校园,应尽量减少出校,相对固定学习、工作、生活空间。校外无关人员仍不能进校。如确因工作需要邀请校外人员进校的,由校内联系人仔细核查与疫情防控相关信息,评估风险,至少提前1天和学院疫情防控综合办公室联系并提交《关于临时进出重庆大学XX校区的申请》,学校审批通过后方可入校。校外人员不超过 20 人的,报保卫处或虎溪管委会审批,超过 20 人的,报学校防控办(校办)审核。

2.即日起学校增开 A校区新华村校门和南一门(学林宾馆旁)人行通道,开放时间为每天 7:00-19:00。

3.各系、中心、办公室在做好预防消毒工作基础上,面向院内师生全面恢复开放教室、实验室、图书室等,积极服务教学和科研工作正常开展。

4.校内会议和活动的主办单位继续落实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 A 校区民主湖报告厅、主楼多功能厅,B 校区科学会堂,虎溪校区大剧场、小剧场、综合楼 Z126 报告厅举行会议或活动的,主办单位需通过 OA 签报将会议或活动方案报学校防控办(校办)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使用。在其他会场举行的会议不再报防控办(校办)审核,主办单位根据会场和参会人员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6.非全日制学生复学后凭学生证进入校园,其车辆不能入校。

7.本通知未调整的其他防控措施,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当前,虽然我国疫情已得到控制,但全球疫情持续上升,境外输入风险仍在加大,且国内潜在的输入传染源或可能残存的个别传染源导致疫情发生的风险持续存在。全面开学复课后,学校人员高度密集,校园防控措施理应比社会其他群体要求更严。广大师生员工不能掉以轻心,放松警惕,要继续遵守、支持和配合校园仍在实施的管控措施,并积极向校外人员做好宣传和解释。同时,各系、中心、办公室要继续落实好防控主体责任,要认真组织学习《高等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和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公告(9),切实贯彻落实好其中的具体要求,共同维护好校园安全。

特此通知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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