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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材料学院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08   作者:  

材料学院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中心〔2021〕38号)《重庆大学国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重大校发〔2020〕154号)文件要求,学校正式启动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成立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依照《重庆大学国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重大校〔2020〕154号)文件要求,负责本学院申报学生的测评、推荐和审核,接受本院师生和上级组织的监督。

2.评选工作要严格标准和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评选推荐过程转化为表彰先进、教育引导学生的过程。

3.在同一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助学金评选通知及结果均需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按程序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

4.名额分配:国家奖学金:2018、2019、2020级每个年级6人;国家励志奖学金:2018、2019、2020级每个年级15人;国家助学金:2018级96人,2019级113人,2020级112人。

5.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国家助学金按每生每年3300元分配名额、金额至学院。国家助学金分为2200、3300、4400元三个等级,学院评选的国家助学金人数可超过分配指标数,超出部分为分配指标数的10%以内,总金额不能超过分配金额数。

二、评审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申请者均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4.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三)国家助学金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3中午12:00前,国家助学金报送时间为10月15中午12点前

(二)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格除签名部分必须手写外,其余部分要求计算机录入打印。

)国家奖学金填表要求: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中各项内容打印,无需手写填入,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4.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有关部门填写;

5.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6.表格中“申请理由”栏以第一人称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7.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且手写签名,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8.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学院党委副书记的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党委副书记签名;

9.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0.对于学院推荐参评国家奖学金学生主体资格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取消资格,指标收回重新分配,不按照表格填写要求填报的,必须由所在学院组织重新填写,并酌情减少下一年度指标。



附件1.重庆大学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2.重庆大学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重庆大学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重庆大学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5.重庆大学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名单表

6.重庆大学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材料学院学办

2021年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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