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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信息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公告(6)
发布时间:2020-03-18   作者:  

各系、中心、办公室:

根据重大校发〔2020〕50号文《关于教职员工近期返回有关事项的通知》,经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现就教职员工近期返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职员工从境外返回

1.对从日本、韩国、意大利、伊朗、法国、德国、美国、西班牙、瑞士、瑞典、英国、荷兰、挪威、比利时、奥地利、丹麦等 16 个疫情严重国家返渝的教职员工,一律在学校安排的隔离点(科苑戴斯酒店)实施集中隔离 14 天(一人一间);同行家属非学校教职员工的在区政府指定的集中隔离点实施隔离。近 14 天内有上述国家旅居史的教职员工,本通知下发后由居家隔离转到学校安排的集中隔离点隔离至 14 天结束。

2.对非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返渝教职员工原则上实行居家隔离 14 天,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到学校安排的隔离点实行集中隔离。

3.根据重庆市和沙坪坝区相关文件,集中隔离发生的食宿等费用由隔离人员自理。检测和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购买商业保险的,按相关规定核报或理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自理。对特殊困难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救助。

4.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以市外事部门发布的为准,实行动态调整。

5.目前在境外的外籍和港澳台籍教职员工,继续留在当地,返校时间等待学校下一步通知。如因特殊原因返校的,按上述 1-4条款执行。

二、教职员工从湖北返回

1.目前在武汉市的教职员工,继续留在当地,返校时间等待学校下一步通知。

2.目前在武汉市以外湖北其他地区的教职员工,尽快返渝,须开具当地健康证明,自驾返渝的不需隔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渝的需居家隔离 7 天。

三、教职员工从其他地区返回

因特殊原因目前仍在重庆市外的教职员工,返渝须开具当地健康证明,从中低风险地区返渝不需隔离;从高风险地区返渝居家隔离 7 天。

四、工作要求

1.各系、中心要提前掌握拟从境外返回的教职员工行程信息(附件 1),并于教职员工返程出发4天前报送学院办公室(邮箱cmse@cqu.edu.cn)。

2.从境内返回的教职员工,行前及时向所在系、中心和居住所属社区居委会报备,并至少提前1天填写《教职员工疫情防控摸排统计变化台账》,报学院备案。返渝后严格执行学校及所在社区居家隔离观察要求,居家隔离期间在“今日校园”APP中填写返渝人员信息,隔离期间每日上报体温信息。

3.教职员工居住所属街道、社区居委会的防控工作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街道、社区居委会规定执行,但按地方政府要求需到学校安排的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的,须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

4.在湖北的教职员工需返校工作相关证明材料的,由学院办公室在 OA 系统“发文起草”中按附件 2 模版起草后,报校长办公室审核、印制。

5.教职员工必须如实报告本人健康状况和旅居史,对拒不配合或故意隐瞒、虚假填报,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根据有关刑事法律规定追究刑事法律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6.学校对疫情防控和开学准备工作的安排根据疫情动态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及时调整,此前所发文件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境外返渝教职员工行程信息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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