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重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疫情防控信息 > 正文
疫情防控信息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公告(9)
发布时间:2020-09-01   作者:  

各系、中心、办公室:

根据重大校发〔2020〕135号文《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开学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教职工返校条件

(一)境内低风险地区的教职工,持健康通行码“绿码”返校。

(二)来自或 14 天内途经境内中高风险地区(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风险地区动态调整结果为准)的教职工,持来渝前7 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校;无法提供的,抵渝后立即前往学校集中隔离观察区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才能返校。

(三)境外返渝教职工严格执行入境地健康管理措施。

(四)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的教职工应及时就近就医、暂缓返校,患传染性疾病未治愈的教职工暂缓返校,严禁带病返校复工复课。

二、落实好开学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一)加强校园管理。教职工凭有效证件进出校园;校外人员按照《关于调整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部分防控措施的通知》(重大校发〔2020〕64 号)规定执行,保持现有申请模式,由校内联系人至少提前1天和学院疫情防控综合办公室联系并提交《关于临时进出重庆大学XX校区的申请》,学校审批通过后方可入校。

教职工要教育引导学生尽量减少出校,做到学习、生活空间相对固定,避免到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学院继续加强各类聚集性活动管理,大型室内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组织。学校场地不对外开放。

(二)落实全员健康、出行台账制度。加强教职工身体健康、出行情况监测,教职员工跨省流动履行请假程序,各系、中心、办公室落实好 “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日 14 点前上报学院疫情防控综合办公室,疫情防控综合办公室通过市教委“学校传染病防控管理系统”每日 15 点前上报请假人员行程。

(三)全院师生要提高实验室疫情防控意识。各系、中心实验室要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值班制度、报告制度、消毒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各实验室要做好实验室安全巡查、排查工作,确保教学科研工作有序进行

(三)关注教职工心理健康。严防“疫后综合征”,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持续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完善心理预警机制,有效预防极端行为发生。

(四)深入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各系、中心、办公室做好办公环境常态化清洁消杀,保持公共场所通风;加强疫情防控全员培训和宣传引导,培养健康生活方式。

(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各单位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高等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重庆大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试行)》(重大校发〔2020〕74 号)等文件,提高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做好开学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在保持学院防控工作体系基础上,加强协同配合、联防联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不放松,切实筑牢疫情防控防线,确保校园安全。

学生开学相关工作安排见学院2020年13号文。

特此通知。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8月31日

 

 

浏览次数: